体检标准
肾
心脏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
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血压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血液
第四条 结核
胃肠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
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肝炎
慢性肝炎但肝功能正常,合格。
肿瘤、肝硬化
神经
炎症
结石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性病
颅脑
内分泌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骨髓炎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甲状腺
视功能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血吸虫病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听觉功能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其他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