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要点:职业健康检查定义及基本原则
2007年3月16日,卫生部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版188将在最近发布)。本规范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
(一)职业健康检查定义:职业健康检查是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的体格检查(体检)。
(二)确定职业健康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基本原则是:
1、检查方法应是成熟的可靠的技术,不能作为科学实验或研究
2、检查方法和指标易为劳动者接受
3、检查指标应有明确的意义,并与目标疾病密切相关
4、生物接触标志物能够反映劳动者的暴露水平,能反映所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效应。
5、应考虑检查指标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检查
6、考虑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费用
7、考虑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
8、定期对整个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进行修改。
二、职业健康检查基本要求
(一)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1、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家庭住址、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职业史: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车间、班组及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或名称、接触时间、工程防护和个人防护情况。
注意:职业史的询问通常应该由熟悉职业卫生的医师担任,他(她)在和劳动者进行交流时,能够初步明确或判断出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或名称,这对做其他体检项目的医师有重要意义。
3、个人生活史:包括吸烟史、饮酒史、女工月经与生育史。
4、既往史:包括既往预防接种及传染病史、药物及其他过敏史、过去的健康状况及患病史、是否做过手术及输血史、患职业病及外伤史等。
注意:如劳动者曾患过职业病就应该做详细的纪录: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是何诊断单位诊断、职业病名称及其期别是什么、住院或门诊治疗情况、治疗时间及效果、诊断证明书、医院的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等。
5、家族史:主要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是否患结核、肝炎等传染病;是否患遗传性疾病,如糖尿病、血友病等,死亡者的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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