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体检项目有哪些?国家录用公务员,均需要严格的体检。每年都会进行公务员的体检,公务员在任职前都要进行体检,详细的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基本上要达到标准,才给与合格,最后聘用。对于初次考公务员的人估计对公务员体检一概不知,那么下面就来看下公务员体检项目有哪些吧。
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录用。
2、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可以录用:(1)听诊时心脏无病理性杂音者。(2)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应少于6次(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体检时遇此情况均应做下蹲试验并配合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3)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
3、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可以录用: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
4、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可录用,其他血液病不能录用。
5、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的,可以录用:(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硬结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心包结核等),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6、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能录用。患慢性支气管炎(连续三年以上,每年持续2个月以上),不能录用。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以后未复发者可录用。
7、胃溃疡和十二指肠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者可以录用(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录用);胃次全切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可录用。
8、乙肝两对半呈现“大三阳”和虽然是“小三阳”但肝功不正常者,以及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不能录用。
9、以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脾在肋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经B超检查,正常者可录用。
10、体检发现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能录用。
2010年3月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发相关通知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体检关是录用公务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环节,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相关阅读
广东职业病体检网 © 版权所有 2015-202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