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分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职业病是可防不可治的疾病,至今大多数职业病是难以治愈的。在我国,职业病的发病率随着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重视程度不同而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因生产水平较低,缺乏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出现了大量的职业病患者;在计划经济发展阶段,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常见职业病在国有企业中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进入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一些地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职业病发病率再次呈急剧上升趋势。
一旦患上职业病,往往很容易使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致残、致死,这将严重侵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急性职业病往往以出现群死群伤为特点,其危害的严重性不容忽视。慢性职业病往往需要终身治疗,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截至2001年,我国已有尘肺病患者约44万多人,按每例每年花费4万元计算,全国每年因此直接经济损失180多亿元。此外,全国每年新增的尘肺病例造成新的经济损失也在以每年6亿元的速度增长,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职业病的分类:
一、 职业中毒
包括铅、汞、锰、镉、铊、钒、磷、砷、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氟、氰及腈类、四乙基铅、有机锡、基镍、苯、甲苯、二甲苯、正已烷、汽油、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热裂解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甲醇、酚、五氯酚、甲醛、硫酸二甲酯、丙烯酰胺、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按职业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的中毒性肝病,以及按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诊断标准可诊断的其他急性中毒,共51种。
二、 尘肺
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共12种。
三、 物理因素职业病
包括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局部震动病、放射性疾病包括急性外照射、慢性外照、内照射原放射性、皮肤烧伤。共6种。
四、 职业性传染病
包括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共3种。
五、 职业性皮肤病
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共7种。
六、 职业性眼病
包括化学性眼烧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3种。
七、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包括噪声聋、铬鼻病2种。
八、 职业性肿瘤
包括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肺癌,铬酸盐制造工人肺癌8种。
九、 其他职业病
包括化学灼伤、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牙酸蚀症共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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