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观察对象
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HL)。
诊断及诊断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2000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5.1 轻度噪声聋:26dB~40dB(HL)
5.2 中度噪声聋:41dB~55dB(HL)
5.3 重度噪声聋:≥56dB(HL)
处理原则
6.1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
6.2 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作业场所,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6.3 重度噪声聋患者应配戴助听器。
6.4 对噪声敏感者(即上岗前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作业1年,高频段3000 Hz、4000 Hz、6000Hz任一频率,任一耳达65 dB(HL))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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