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得了职业病怎么办?首先要看是否属于职业病。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二是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三是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四是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上述四个条件中,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属于《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一般要经历四个阶段:
首先,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简称“当事人”)提出诊断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5)接尘者应提交最近一次X线胸片和报告单;(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其次是受理。对当事人所提供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予以纠正。
再次是现场调查取证。在诊断过程中,必要时,诊断机构要深入现场,针对诊断中的疑点进行取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为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提供有关资料。
最后是诊断。由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要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同诊断,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劳动者依据其诊断证明可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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