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诊断原则

发布时间:2016-07-28 10:07:19人气:

    职业病的诊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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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业病诊断应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

  (2)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3)做好职业病鉴别诊断;

  (4)严格按照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5)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6)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在“诊断过程记录表”中详细如实记录,并由参加诊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签名,“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表”不得随意更改,有涂改之处,视为无效;职业病诊断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

  (7)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应由参加做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签名,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也应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签名;

  (8)职业病诊断必须有三名以上(含三人)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参加诊断方可有效;

  (9)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须经单位审核并加盖诊断章后方可生效。

  (10)没有确切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职业病诊断组可以不予受理;

  (11)对职业病疑似病人,诊断应由职业病诊断组进行集体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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