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职业病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相关内容,包括光毒性接触性皮炎与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的鉴别、接触机会、临床表现、诊断标准及职业病案例等方面。
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光敏物(如煤焦沥青、煤焦油、意、氯丙嗪及其中间体、苯绕意酮等),并受到日光(紫外线)照射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病变。
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occupational photosensitive dermatitis)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光变态反应和光毒反应,光毒反应属于非免疫反应,而光变态反应属于免疫反应,发生于少数过敏体质的人。有时某些化学物质既可以引起光变态反应,又可以引起光毒性反应。
光毒反应:是由于皮肤中光敏物或色基被光照射由于光动力学作用而发生的能量传递,产生光化学反应
光变态反应:是指特定的光敏物与载体分子反应而形成全光敏物质,或激发的色基利用光化学能共价结合于载体分子而形成光变应原。
职业性光毒性接触性皮炎与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的鉴别
光毒性接触性皮炎 | 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 |
致敏物 | 煤焦沥青、煤焦油 | 氯丙嗪 |
潜伏期 | 数小时 | 5~14天致敏,再接触24小时内 |
发病人数 | 同样条件下,多数人发病 | 同样条件下,仅少数人发病 |
皮损部位 | 局限于接触部位 | 始发于接触部位,可扩展至全身 |
局部症状 | 烧灼感 | 瘙痒感 |
皮损 | 局限性红斑、水肿、水疱,界限清楚 | 水肿、红斑基础上密集小丘疹、小水疱、或有渗出、界线不清 |
色素沉着 | 明显 | 不明显或无 |
常见的职业性光毒性物质有:煤焦沥青、煤焦油、吖啶、蒽、菲、补骨脂素类、苯绕蒽酮、蒽醌基染料、氯酚噻嗪、氯丙嗪、卤化水杨酰苯胺、氨苯磺胺、异丙嗪、呋喃香豆素等。
某些光敏物可以既具有光毒作用又具有光致敏作用,在临床表现难以区分时,不强求分型,可统称为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并按职业性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处理。
(一)光毒性接触性皮炎
主要发生于夏季。皮损局限于面部、颈部、手指、手背、手腕、前臂等暴露部位,有明显的光照界限。一般在接触光敏物及光照后数分钟到数小时发病。呈急性炎症表现,轻者出现红斑、水肿伴有烧灼感,重者在红斑的基础上出现水疱,常伴有眼结膜炎及头痛、头晕、乏力、口渴、恶心等全身症状。
(二)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皮损初发于暴露部位,边缘不清,常迅速向周围扩散可延及遮盖部位皮肤乃至全身。皮疹多呈湿疹样改变,即在红肿基础上出现针头大小的密集丘疹、水疱,重者可伴有少量渗出,自觉瘙痒,亦可伴灼痛。
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GBZ21-2006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2006年9月1日21:30,某铁路装卸队经营部6名工人从有盖车匹内将61t有包装的煤焦沥青搬运、装卸到卡车,由卡车驾驶员运往我县某治炼公司,持续装卸时间约3~4h。该班6名工人进入车匹作业约10min,当时有轻度头晕;作业期问戴帆布手套,工作结束后都进行了淋浴。9月2日上午约10:00,该班6名工人基本在同一时间自觉颈部、面部和眼睑不适、微痒,继之出现烧灼样疼痛,畏光、流泪。9月3日病情加重,颈部、面部出现红斑伴有刺痒,皮损表面有如大头针帽大小不等的浆液性水疱,接触日光、温热水时烧灼样疼痛加剧;于9月4日上午9:00该班6名工人全部到医院住院治疗观察。
结果表明,5班作业场所为有盖车匹,空气不对流,搬运和装卸过程中,煤焦沥青包装简陋,甚至包装撕裂,粉尘飞扬;工人在搬运、装卸煤焦沥青期间未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和未涂抹防护药膏;在搬运和装卸该产品时阳光强烈,最高气温为31℃,最低气温19℃,紫外线4度,日照时间12h。两班作业时间约3~4h,从接触到发病时间分别为5班11~12h、9班4~5h。根据作业场所情况和气象条件,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在排除非职业性引起的皮肤病外,可诊断为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
——王光荣等.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一起的调查分析.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7,25(8):510-511
来源:职业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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