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原国家卫计委公布了与人社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了六大类45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是:
1、粉尘,如矽尘、煤尘、石墨粉尘、炭黑粉尘、石棉粉尘、滑石粉尘、水泥粉尘等。
2、化学因素,如铅及其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等。
3、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振动、激光、低温、微波、工频电磁场等。
4、放射性因素,如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X射线装置(含CT机)产生的电离辐射、铀及其化合物等。
5、生物因素,如艾滋病病毒(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布鲁氏菌、森林脑炎病毒、炭疽芽孢杆菌等。
6、其他因素,如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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