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11 10:14:11人气:

工伤认定纠纷争议有多大:

工伤复发后能否要求原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的前提要有劳动关系吗?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受公司指派出差在宾馆洗澡时摔伤,是否属于工伤?更多问题答案一起来看

2021最新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01、法律发布

根据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结合实际问题,一起来看工伤认定流程及标准。

一、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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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期提出申请,需负担在此期间产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劳动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期限超过1年】

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①不可抗力;
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③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⑤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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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受理及认定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需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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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四、不服认定结论

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服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五、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有着很多具体的条例框架去规定对于工伤的处理。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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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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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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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②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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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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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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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具体实例不同,一般多数由工伤职工承担。

【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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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选择非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高出的费用部分,由个人自付。

【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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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全国统一确定为 876680 元。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02、法保解析

更多工伤问题,法保网为您解答。

■ 工伤认定的前提要有劳动关系吗?

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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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受公司指派出差在宾馆洗澡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因工外出的的整个期间都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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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外出的场所应包括休息场所,与外出工作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的情形都应视为“工作原因”,如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应视为工作的延续。

■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可否同时主张赔偿?

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因此免除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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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司法解释并不禁止受工伤的员工同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因此员工在获得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 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可否同时主张?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后,仍然有权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公司和侵权人应当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不因工伤员工先行获得一方赔偿而免除另一方的责任。依照相关法规,除医疗费用之外的部分,工伤员工可主张双赔。

■ 冒用他人身份入职能认定工伤吗?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按实际劳动关系确定主体。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是客观事实,应当认定为工伤,获得相应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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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工伤职工与单位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后能否反悔?

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具体需要考虑:

①职工签协议时是否对工伤状况及工伤待遇充分知情;
②是否存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
③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

■ 怠于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要承担相关责任吗?

公司除了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还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义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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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支付延迟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的工伤待遇。


来源:职业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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